近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下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负责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处置、报告等工作,应当根据应对数据安全事件的需要,制定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中央企业应当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属地管理要求,并负责全面梳理汇总企业集团本部、所属企业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