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保护原创上作出诸多完善。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更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而且手段多样。就著作权而言,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是成本极低而利润可观,只要掌握复制粘贴技能就可以炮制出一篇篇“原创”。其次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读者观众不清楚情况,作者又难以在网络洪流中及时察觉。即便作者发现侵权,也难以证实侵权者“洗稿”“融梗”,而且现行法律无法应对一些创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就算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由于处罚较轻,“错了,下次还敢”的情况屡屡发生,作者困扰于维权之难只好忍气吞声。
此次修改过程中,一审稿共收到5万余名网友提出的16万多条意见,远超同类法律。为什么著作权法修订如此受关注?概因社会对著作权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关系文化产业的前途。如果纵容侵权,不仅损害作者经济利益,更打击着创作积极性,让原创生存空间日益被挤占。
因此,可以说著作权法所肩负的使命,不仅是帮助维护作者权益,更要传递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让支持原创、尊重知识尽快成为全社会共识。针对前述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在监管上明确执法部门具有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职权,允许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翻了几番的赔偿数额与更严密的监管,或许可以让有意侵权者三思。
同时,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回应了很多现实需要。例如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意味着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被纳入保护范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变为开放性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能更好地包容文艺创作和科学技术发展。在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登记、职务表演等方面也作出调整与规范,避免出现“不知道向谁付钱只好侵权”“无法证明本人创作在先”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强调保护著作权与提倡信息共享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完善了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并增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求行政与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让创作的源头与分支能够在法律标尺之内充分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