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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监督推进多元解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20/12/2      浏览: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靠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方式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受案量连年激增,一方面法院法官重负而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如何在新时代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成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但实践中,司法审判这道最后防线往往却成了第一道防线,甚至是唯一防线,这是当前我们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在最后防线之前构建起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之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一道,共同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深入推进以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人民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依附于法院的色彩强烈,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社会化、多元化特点,尚未成为挺在人民法院这道最后防线之前的自成体系的独立防线。

  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的根系和灵魂是法律,司法审判紧紧围绕法律这根准绳,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是典型的刚性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但社会的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应该只有法律,还有道德、伦理、纪律等。且社会矛盾纠纷更多的是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纷争,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刚柔相济才是社会纠纷理想的解决模式。

  社会纠纷的柔性解决机制应该以什么为根系和灵魂?这是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从纠纷产生的根源去探究,会发现其中必然存在着失信的影子。也就是说,不诚信是社会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从这一角度出发,诚信应该成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根系之一。

  基于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社会公信建设促进会全面合作,创新性地将信用监督引入了诉前调解,力图为诉前的多元解纷找到独立发展的根系。道外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全程纳入北京公信促进会信用监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调解确定义务的,公促会通过将失信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发布等措施对失信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通过引入信用监督,诉前的多元解纷机制有了相对完整而独立的体系,调解的效力不再仅仅依赖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是有了独立的社会化的柔性约束力。2020年6月,这一诉前调解加信用监督的多元解纷模式在道外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正式运行。截至10月末,该平台在新模式下受理诉前纠纷968件,已经调解539件,其中125件案件调解成功后未经法院司法确认当事人即自动履行。虽然这一创新模式的长期运行效果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信用监督与多元解纷以及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磨合,但笔者相信,引入信用监督是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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