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办法》提到,每半年对开发企业进行一次信用评定,信用分值在信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记者注意到,加分项有13个评价内容,比如开发企业获奖、积极纳税、参加社会公益等,都可以获得加分。而不良信息扣分项目更多,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房产销售等环节都设置了不同内容,比如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等内容的,或者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的,都会被扣分。
《办法》对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详细划分,列出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形。比如因开发企业违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等情况的,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
附件:《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