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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实行扬尘管控信用评价,不落实将限制招投标

来源:闪电新闻      更新时间:2020/11/30      浏览: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和《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三个文件,以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对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和道路施工的开发、建筑、运输、路桥、监理的中标单位进行计分评价,与招投标直接挂钩,每月一公布、每月一通报。给落实抑尘措施到位、效果良好的企业单位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扬尘管控不力、影响空气质量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企业单位予以惩戒。

  《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用的评价范围、适用的从业人员和建筑工地,以“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细化了信用评分细则,对建筑工地项目,实行信用评价动态计分,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月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开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扣减分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进行挂钩。

  《济宁市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紧紧围绕道路施工扬尘治理8个100%工作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原则,针对施工现场、预制厂拌合站、封闭围挡、机械设备、监控监测、应急响应、内业资料等七个类别,制定了详尽、切实可行的评分细则,为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将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企业诚信挂钩。对道路施工项目,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月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采取分段奖惩机制。

  《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要求强化企业信用与责任意识。办法为规范企业运输、工地现场管理、运输途中管理等多种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多部门联合联动,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渣土运输作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分,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上个月的计分情况抄送市城管局汇总登记,每月一公示。

  同呼吸、共命运、齐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需要广大施工企业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社会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积极行动,加严加细各项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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