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依法依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导,将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办法》共21条,在《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2016年版本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记分标准、记分周期、记分方式、记分流程、记分告知和异议处理、记分清除和变更、记分公示和记分查询途径、消分方式、记分期满处理、暂扣和吊销证件处罚、信用管理等内容,对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管理重点上:《办法》加大加重了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实现“三个重点针对”:改变以往车辆、人员、企业均记分的模式,重点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两大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强调涉及非法营运、安全生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在记分标准中加大对这三个方面相关违法行为数量所占比例及记分值;把“两客一危”及普货运输作为重点监管行业,进一步筛选、细化相关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记分标准较其他行业再提高一个层级。
在管理措施上:《办法》实现了由“年终算总账”的静态管理向“即时达标即时处罚”的动态管理转变。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应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在企业和驾驶员中已形成较强的威慑力。在此基础上,《办法》对以往每年12月31日后统一计算、记分、处理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考核周期内记分动态管理,一旦达到相应条件,将即时实施相应处罚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暂扣、吊销证件的条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将被暂扣经营许可证件、从业资格证件,暂扣时间为7天;累积记分达到40分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件、从业资格证件。对部分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消分制度,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消除5分以下的记分值,这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了主动学习、整改的激励手段,形成了能上能下、灵活操作的记分管理制度。
在信息来源上:《办法》引用了第三方系统数据信息。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行为数据纳入信息采集范围,通过执法机构认定后即可根据记分表进行记分。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行为被系统发现的,每发生一次记1分;驾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超速的,加大记分力度,每次记10分。通过精准化、全程化、实时化的技术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违规驾驶的监督与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和驾驶员安全主体责任。
在部门联动上:《办法》加强了对相关部门违法行为信息的应用。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外省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违法行为信息,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核实后将纳入记分范围。对非法超限超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记分力度。今后,我省将逐步实现行业内外、省内省外道路运输领域重点违法行为的覆盖采集。
在体系衔接上:《办法》实现了与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实现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值将直接纳入其信用管理,影响其信用得分、信用等级评定等,进一步拓宽了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信息来源,切实提高了政策制度的衔接性,为依法依规推进信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