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曹俊勇解读《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2013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努力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孙刚副市长对“平安行·你我他”工作高度重视,三次召开会议推进部署,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共建机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部分省市机动车驾驶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潍坊本地实际,坚持“简洁明了、便于操作”原则起草该试行办法。
三、制定目的
1.解决交通安全畅通问题的迫切需要。从潍坊的情况来看,推行和落实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共有机动车288.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53.8万人,汽车保有量位列山东省第四位,靠现有的执法手段难以形成有效、有力的管理。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传统的依靠交警执法管理的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但效果有限、手段有限。出台《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是就全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从全社会层面构建起更强约束力的文明交通体系。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参照部分省市机动车驾驶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潍坊本地实际印发该试行办法。因为目前是省内第一个出台该类办法的地市,试行期优先选择了部分驾驶人违法主观主动性较大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轻重、事故责任大小程度,将交通信用信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三类。对被列入交通失信驾驶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其实施惩戒,文明交通失信人信贷受限、保险上浮、部分职业限制准入,若为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受影响。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20日止。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