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京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市规划资源、市房产、市城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
在南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E 级五个等级。 1.信用分数在 100 分以上,且没有一次扣八分及以上不良行为、上一次评价周期不在 D 级、E 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A 级; 2.信用分数在 80—99 分,且没有一次扣十分不良行为、上一次评价周期不在 E 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B 级; 3.信用分数在 60—79 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C 级; 4.信用分数在 50—59 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D 级; 5.信用分数在 50 分以下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E 级。
评价结果在信用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网站以及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公布期限至下一期评定结果公布之日。
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原则,根据开发企业信用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