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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被确定为省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单位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时间:2021/7/16      浏览:

  7月8日-9日,全省船舶检验工作机制改革部分事项集中研讨会在扬州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召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水上局副局长聂柱中、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才林、扬州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徐才祥等参加会议。

  会议分组讨论了船舶建造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审图工作机制等三项指导意见,集中研讨了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方案。该方案由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拟定,内容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计分规则、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信息修复等6个方面的内容。

  船舶检验信用管理是交通部海事局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通过对船厂、设计单位、航运企业等相关方进行信用评价,促进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船舶检验部门注重信用评价结果在对船舶建造企业管理中的运用。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扬州市船舶建造质量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扬州市船舶设计质量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连续5年对内河船舶建造企业和设计单位进行诚信考核。对评为“红名单”等级的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单位,在优先安排任务、缩短办理时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对于“白名单”等级的内河船舶建造企业,通过在检验过程中增加船体结构交验验证比例、增加无损检测数量等手段,给予相应的惩戒。

  会议确定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为我省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效。下一步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将进一步细化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约束,促进造船企业和设计单位共同营造“规范规矩、严把程序,按图施工,船图一致,遵守工艺、严控焊接,资料真实,严格资质,阳光公开,风清气正”的造船环境和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省内十个地市船检部门负责人,扬州、镇江、南通部分船舶设计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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