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海事局将“大禹XX”轮正式列入信用管理“黄名单”,标志着该船被江苏海事部门列为船舶安全检查、航行监督等工作的重点对象。
扬州仪征海事处近日接到福建宁德三都澳海事处的通知,辖区内某船厂靠泊的“大禹XX”轮存在被滞留后擅自离港的行为,扬州海事执法人员迅速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大禹XX”轮10月15日在福建宁德接受船舶安全检查时,被检查出存在多盏航行灯、信号灯故障等多项滞留缺陷,被福建宁德三都澳海事处通知滞留,在纠正缺陷并经过海事机构复查通过后才可以离港。但是该轮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擅自驶离,并在一个月内多次往返江苏和福建进行装卸货作业。
虽然经复查,“大禹XX”轮存在的缺陷均已纠正,但是针对该轮上述行为,执法人员认定符合《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项“拒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所描述的失信行为。近日,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大禹XX”轮启动“黄名单”船舶认定程序,并利用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将该轮信息录入到“警告黄名单”板块。
据悉,信用管理不同于行政处罚“一次性”的特点,其对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深刻性的特征。扬州海事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江苏海事关于信用管理系列文件精神,强化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监管模式,用好“信用管理”这把利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港航经济健康有序发展。